根据《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和标记或盖章容器规则和条例》第 204 条,菲律宾商标的所有申请人或注册人均应提交该商标在菲律宾的实际使用声明 (DAU),并提供以下证据:对以下时期的影响:
- 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延期1次,每次6个月;
- 自注册五周年起1年内;
- 自续签之日起1年内;
- 每次续订五周年后 1 年内。
提醒: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不会发出任何要求提交DAU的通知。所有申请人均应自行提交相关商标的 DAU,并提供相关证据!
PSIP 可以协助监控 DAU 提交周期并在菲律宾提交 DAU。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商标信息;
- 代表姓名及职务(签字);
- 签署授权书;
- 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明。
根据《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和标记或盖章容器的规则和条例》第 210 条,以下内容应被视为实际使用商标的证据:
- 使用时的商标标签;
- 从网站下载的页面清楚地显示商品正在菲律宾销售或提供服务;
- 带有实际使用标记的货物的照片(包括打印在普通纸上的数码照片),或者带有盖章或标记的货物容器以及提供服务的机构的照片;
- 显示在菲律宾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小册子或建议材料;
- 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收据或发票或其他类似的使用证据,表明商品已投放市场或服务在菲律宾可用;
- 显示商标使用情况的服务合同副本;
- 在菲律宾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AttyAid提供菲律宾商标DAU提交服务,报价合理!
*“小型实体”是指资产价值不超过一亿比索(PIOOM)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大实体”是指资产价值超过一亿比索(PIOOM)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IPO不会审查申请人的资产。